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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證明
發布時間: 2023-03-08 22:51 更新時間: 2024-11-23 09:08

一、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機構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

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經香港出口往歐盟而又合資格享有歐盟普及特惠稅待遇的中國制貨品,必須附有[未再加工證明],確認貨品在香港沒有再加工。有關的貨品須出具證明,保證在留港期間不得加工、打開、檢驗、重新包裝或被其他貨品掉換。若符合規定,可獲發給[未再加工證明],上面蓋有印章,注明: [茲證明本證明書上所述貨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經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證明應于貨物離港前兩個工作天,送交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證服務部。


二、對于未再加工證明的辦理,香港中檢局對資料有何要求?

1、貨物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原產地聲明文件;

2、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運輸單證等其他商業單證。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應當提交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聯運提單等證明文件;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臨時儲存的,還應當提交該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文件。


三、辦理未再加工證明需要多久

未再加工證明的辦理周期為1-2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四、辦理未再加工證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產地證正本、發票復印件一份、提單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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