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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貨物經過香港必須辦理未加工證明
發布時間: 2023-03-08 22:54 更新時間: 2024-11-23 09:08

未加工證明又稱香港中檢認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或區域性組織達成的協議,國家質檢總局授權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下稱“香港中檢公司”)對我國經香港轉口的出口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在官方聲明欄加簽“未再加工證明”。申請人在領到海關的原產地證書后,向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證服務部提出申請。


一、出口貨物經過香港必須辦理未加工證明

出口國外的貨物有些不是直航的,有些是需要經過香港中轉才能到國外的,這時候到底要不要辦理未加工證明呢,出口貨物經過香港并不是必須辦理未加工證明的,只有出口東盟國家印尼、智利這兩個國家不是直航的話,經過香港才需要辦理未加工證明。所以經過香港的船不要緊張,并不是所有都要辦理未加工證明的。


二、辦理香港未加工證明所需材料

1、產地證正本.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業發票


三、“未再加工證明”蓋章解讀

“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 KONG”。

該聲明加注在已簽發的原產地證的官方聲明欄,加蓋香港中檢公司或澳門中檢公司的印章,簽署人手簽并注明加簽日期。

香港中檢公司特殊情況下可以簽發紙質未加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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