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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出口印尼東盟產地證FORM E簽證日期
發布時間: 2023-04-16 15:39 更新時間: 2024-11-21 09:08

貨物出口印度尼西亞做FORM E原產地證,申請日期、發票日期、出貨日期、簽證日期還四個日期一致嗎?

——對于簽往印度尼西亞的FORM E證書,第三欄出貨日期、第十一欄申請日期和第十二欄簽證日期不需要為同一天;當出貨日期為法定節假日時,出貨日期可以打節假日日期,第十一和十二欄日期申報日期打向海關發送數據的當前日期。對于出口日期已經超過4天倒簽期的證書,按照原規定辦理后發證書,即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打當前日期,并提交提單正本復印件待審。


商業發票是所有單據日期之首

商業發票要早于其他所有日期,不可以晚于申請日期、出貨日期、簽證日期。四個日期可以相同,不影響清關關稅減免。


后發原產地證FORM E

根據不同類型的證書,在出運日期早于申報日期的情況下,海關端審批系統會自動判斷是否是后發證書,證書審批通過后,系統會自動在Issued Retroactively打勾。我們中方對東盟協議的理解是3+1(裝運當日)為后發,但是東盟有些締約方認為應應該是2+1(裝運當日),3+1那天申請的證書上后發應該勾上的。現在海關總署在與對方協調中,協調好前企業盡量不要卡在3+1那天申請證書,往前或后申請都沒有問題。輸往印度尼西亞的原產地證FORM E,如要特別要申請做后發后補原產地證,那么建議在出貨后的第四天向中國海關或者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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